法院管辖权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14:02:52
张三户籍所在地为A,多年在B地居住和经营,现与李四在B地发生民事纠纷,李四在B地法院起诉张三。
请问:B地法院是否有权管辖?是否必须在A地法院起诉?

要看张三在B地居住多长时间了,要是我没记错的话,只要在经常居住地居住生活超过1年,那么居住生活地的法院就有管辖权了。

像这种情况,就算在A地起诉,A地法院查明情况后,也会移送B地法院管辖的。

您好楼主!
您提到的问题解答依据有二点:
一、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二、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B地是张三的经常居住地,李四在B地法院起诉张三符合诉讼法地域管辖规定,B地法院有权管辖,

A地是张三的户籍地址,B地是张三的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视为居所。
李四在B地起诉符合原告就被告的一般规定,B地法院有管辖权。但如果张三提出管辖权异议,李四应当提供证据证明B地是张三的经常居住地。

B是长驻地,在A不如直接去B,分给楼下吧,我都忘光了

有的,

不用支B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