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把乙打倒,乙的家属看到乙被打倒就来打甲,并把甲打坏(不太严重)请问乙方属于正当防卫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6:14:47

不属于,请看第三条

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袭击,防卫人往往没有防备,骤然临之,情况紧急,精神高度紧张。一般在实施防卫行为的当时很难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确实意图的危险程度,也没有条件准确选择一种恰当的防卫方式、工具和强度来进行防卫。因此,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都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不是。正当防卫是乙把甲打倒或者打坏。

故意伤害

不属于
已的家属打人就不属于了
因为他不是当事人啊

不属于

故意伤害,这一行为法律规定得很清楚了,楼上的也都说得很多了.
另外,甲打乙这种行为也是故意伤害.
我想乙受到的伤害应该比甲轻,甲与乙都是小孩而且甲受到的伤害比之乙应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我已经好久没看过法律了,我想这种如果是在现在中碰到的,乙方和甲方还是化干戈为玉帛,毕竟甲也没被打得太严重,乙方做的也是不好,大人打小孩,这是典型的以大欺小...
还是能合解就合解了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