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该山林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23:22:12
某镇有一片茶山,位于两个行政村交界处,上级部门未经调查,划定了山界,将甲村部分山地划给乙村,后来,该片山林又被划为农林保护区,现甲村要求重新确认所有权,并且准许甲村砍伐树木,扩大种茶面积,如何处理为妥?
现在是农林保护区……不可以砍树……

你好:
你的问题比较专业,涉及界线纠纷与山地(土地)所有权归属问题,此事处理建议如下:
一、区域界线争议归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调处,你可以通过镇政府向民政部门反映情况,要求民政部门(代表政府)出面处理。
二、你的问题是村级界线纠纷,严格的说,村级之间是没有行政界线的,因为村不是行政区划的单位,一般来说,村与村之间只存在着生产线,以生产线替代界线,即使存在界线,界线附近的土地是允许有插花地的,处理此问题应本着谁开发谁拥有的原则,也就是说原来是谁的山地,现在仍然归谁所有,以保持边境居民生产生活的稳定。
三、处理此问题还须通过国土资源部门参与,目前国内一般均初步完成了土地资源的详查,他们对你提到的山地应该有个定性,也就是说该山地的属性是茶园还是耕地、林地等,并且所有权是集体的还是国有的,具体是否有手续。
四、你们村要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此山地原来就是自己村的,这样民政和土地部门才能将该地块所有权归还给你们村。
五、村级界线一旦确定以后,插花地(越界地块)应当保持现状不变,不得再扩大面积。
六、该片山地被划为农林保护区,通常不影响土地所有权归属问题。
上述原则仅供参考,希望能对你起作用。

提醒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是否超过时效.超过时效的法院等不再受理.
2:护林站和区公所(现在的人民政府)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是不错,但是,它们只是为你们调解,不曾有行政行为.
3:1984年签定的协议书不适用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协议是否有效:只要不明显或重大不公平,不合理.应当遵照协议.
5:是民事诉讼,不是行政复议和诉讼.

1、如果对于确权存有疑问,那么应当首先考虑参照《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考虑提出异议登记,如果仍无法解决,可以考虑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
2、至于是否可以砍伐和扩大种茶面积,那是在解决了土地所有权问题后才需考虑的问题。

对于土地资源确权争议,如果对政府做出的确权决定有异议,应当先提出行政复议,如果涉及到土地区划的省级以上决定,复议裁决是终局裁决。其他情况可以再进行行政诉讼。

申请政府确权,这种事情法院不会受理,政府裁决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