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书是否可以作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6:19:59
本人作为被告的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法院协调预作调解处理:原告同意被告提出的将欠款分月清偿的意见。问题:1、如果被告违背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书是否可以作为依据直接申请强制执行?2、怎样在调解协议上明确如被告违背调解协议继续拖欠给原告造成的利息损失?(如经法院审理判决原告胜诉,被告须自判决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二倍支付所拖欠款项的利息,而作调解处理时,原告怎样在调解协议书上明示这项权利?)请指教!

一、调解协议书并不可能申请强制执行,实际上你的意思是指你们的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出具法院的民事调解书,这样的调解书效力应当说比判决书还要高(因为判决书不是立即生效,还可能上诉),如果被告不履行,是可以作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的。
二、想在调解书上明确被告违背调解协议书的利息损失,可以在调解书上加一条,按如下方式表述:如被告未按调解书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则视为被告同意另行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二倍向原告支付自某年某月起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

1.调解协议书如果是法院作出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如果有判决书就不会有调解协议书。
3.利息计算截至日通常情况下应该在判决书中有明示。

法庭调解书与判决效力等同,可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