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文书的使用范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02:49:36
债权文书的使用范围?高手回答下

债权文书的使用范围?

  你的描述不是很清楚,朋友们无法提供详细的解答。
  债权文书是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等的内容,确定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书。
  实践中,应用比较多的是: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

  (2000年9月1日,司发通[2000]107号)

  一、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

  (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三)各种借据、欠单;
  (四)还款(物)协议;
  (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三、公证机关在办理符合赋予强制执行的条件和范围的合同、协议、借据、欠单等债权文书公证时,应当依法赋予该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以上是本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描述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也许和楼主的要求大相径庭。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