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买房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4 03:42:46
我在1999年左右买了当地农村信用联社的营业房和住房(没有过户)。
房屋基本情况:房屋没有办产权证,房屋办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现在土地使用证已经遗失)。双方签定了购房合同,合同上写明办证的一切费用由我们出,信用社有义务配合我们办证相关工作。我们当时交付了买房的全额款项。当时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去过户,只交了税款。我们拿到了契证。
现在的情况是我们要办理相关的过户房屋手续了。前面合同上提到的《办证的一切费用由我们出》是包括:信用社将土地证遗失的登报挂失费(2800元)和土地证补办费以及新办房屋产权证吗?
2、求各位法律界的朋友帮帮忙具体的合同上的《办证的一切费用由我们出》包括那些费用我们出?
3、现在我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因为房屋升值信用社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吗?(终止的话怎么赔偿?)
谢谢各位朋友,因为我个人是农村的法律和产权意识很淡薄,所以造成今天的局面。我咨询了一下如果全部费用由我出的话,要10来万。这是我的家庭所不能承受的。所以希望能得到各位的帮助。。

如果你在买卖房屋的时候就知道土地证已经遗失,那么办证的费用以及挂失的费用就由你承担,不知道则由银行承担。新房屋的产权证费用当然你承担。
你可以到这个网站试试,在百度或google搜索“51wenfa”,那个网站上面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法律咨询,很方便,希望能帮到你!

房屋过户手续费肯定要你承担!!其他的费用你问问相关的专家

我建议你打电话找这方面的专家老师或者律师来了解情况。

这个要好好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