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身体有病离婚得到什么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5 00:32:42
女方在女儿8岁的时候走了外面打工!女儿在生活中没有关心和给生活费,只是每年的学费是她给,男方一直请人照顾,就是这样的情况过了几年!男方发现有病!医药费用了三十多万,女方只是有时去医院照顾一下,在经济上没有一分钱的帮助,现在双方想要离婚,女儿男方要,请问可以得到什么赔偿?

1、“一方身体有病离婚得到什么赔偿?”:不是赔偿,只有适当照顾和补偿。

2、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病:女方基于《婚姻法》中夫妻有相互扶助的义务,有义务在未离婚之前承担男方的治疗费用:如果与她协商不成,男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让她承担丈夫的治疗费用。

3、如果现在离婚:
(1)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考虑男方的病情,使男方多分或者分到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她在外打工的收入。
(2)女儿男方要:女方还应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到18周岁。
(3)但女儿男方要有一定难度:因为男方的抚养能力不如女方,但女儿长期与父亲用、及父亲家人共同生活对男方是有利条件,而且如果女儿已经到10岁以上、能明确表达自己意愿、并且表示愿意随男方生活的:女儿也有归男方的可能。
(4)男方在未离婚前治疗费用30万:应属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一人分担一半。

若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在离婚中不存在过程,一方是无法得到赔偿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侵权法等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平均分割。若一方存在过错,可以少分或不分其财产。若一方对另一方产生侵权,那么这是会产生赔偿。
若一方离婚后生活经济困难,在分配财产时可以给该方予以一定的照顾。但这些都不涉及赔偿。

夫妻双方又互相扶助的义务。如果男方病情很重,且无钱治疗,如果女的有钱,应当对其丈夫进行治疗。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其收入均为家庭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抚养孩子一方可以多分财产,患有疾病一方可以多分财产【不是赔偿】。

不能得到赔偿。
在离婚时,经济条件好的应给予经济条件差的一定的经济帮助,具体视双方的经济能力而定。依你陈述的情况来看,女方经济条件也不太好,给予男方的帮助会有限。
没有抚养女儿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抚养费。

在分割财产时身体不好的一方可以得到适当的多一点的财产,有一定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