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犯罪前科找工作为什么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1:25:23

就业是有前科者面临的主要问题,能否找到工作,常常决定有前科者能否开始新的生活。就业与否不仅是生活的物质基础也是婚姻等问题的必要条件,因而成功就业是有前科者能否真正恢复社会地位,再社会化成功的重要标志。但是,在社会转型时期,中国本来就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 在那么多的没有犯罪的人下岗失业的情况下,有前科者的就业困难无疑就更大了。一些有前科者出狱后就业遭挫,从而很容易失去信心并产生逆反心理、冒险心理,旧病复发,又重新滑向犯罪的深渊。因此,国家在规定对有前科者的从业禁止的同时,是不是也应当在有前科者的就业问题上采取更积极的政策和措施呢?这不仅是人道主义的要求,也是防止有前科者重新犯罪必不可少的。如果每一个行业都效仿公职,强调自己的特殊性,甚至在法律之外自行设置门槛,拒有前科者于门外,有前科者的生存空间就会越来越小,而重新犯罪的可能就会越来越大,这必然会威胁到社会的稳定,有碍和谐社会的构建。

没前科的也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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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有前科的人,影响公司声誉,就是影响不好。感觉原来犯过事情、不能重用,而且可能也害怕屡教不改的情况,怕招进来之后出事情。

犯罪前科是指以前曾经犯罪,受过刑罚处罚。有前科的人又犯新罪,如果符合累犯的条件,就构成累犯,要从重处罚。有某种前科的人不能担任某些职务,如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中国人民法院中助理审判员以上职务。曾有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不能视为前科。   

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不管是在本地工作还是外地工作,只要是遵规守矩的劳动,工厂不会查、也没有必要、也无权查劳动者的背景,对于重要工作岗位的招工,用人单位可能会事先要求劳动者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这跟目前的就业形式有很大的关系。

  相关规定:《犯罪记录信息管理及查询》犯罪记录信息的管理机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条件进行。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提供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伪造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国家机关查询:国家机关基于办案需要,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查询有关犯罪信息,有关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当然仍然应当履行相关手续。
  2、律师在犯罪记录查询上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