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厂外打架导致重伤,其伤残鉴定结果能否按工伤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4:03:33
现在鉴定是不是有2种? 一个是工伤 另一个是由最高法院颁布的名字忘了但是是试行,其鉴定结果也不一样。按哪种合理?
法院会按照哪种结果判定呢 ,毕竟第2种是试行没有正式实施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另外第十五条也规定了,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根据你阐述的情况,职工是外出打架而导致的重伤,其伤残鉴定结果当然不能认定是工伤。甚至,因为这个“非因工负伤”而导致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并不能接受企业的其他安排,企业可以在提前30日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另外,上面提到的“试行”并不是说没有效。“试行”说明法律是一种尝试性立法,绝不是说明该法无效。法律在正式颁布后至废止前都是有效的。

这不能算工伤!

不能,不是工作地点。

属于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