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应该去两个人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还是应该去被告居住1年以上地的法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1:14:41
也就是说两个地方的法院都可以,可她给我发信息说得在她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现在我已经在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了,她说她不会来,不会到时候再让我去她的居住地法院再起诉吧!

起诉离婚应该去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立案。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的规定,应当有4种情况:

1、双方都没有离开住所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起诉没有离开住所地的一方离婚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你需要确定是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还是双方都离开住所地。

补充回答:你的情况属于第2种和第3种,这种情况下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居住1年以上地的法院和户籍地都可以

户口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