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苏联“入侵”满洲国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3:43:40
不从情感,只从法律角度。
请问:
1941年4月13日,苏联和日本在莫斯科签订《日苏中立条约》,苏联尊重满洲国的领土完整与神圣不可侵犯性。承认了满洲国的主权独立地位。
但是,后来苏联对日本宣战,并没有对满洲国宣战,却兵分三路进入满洲国境内。这是不是侵略行为?

站在法律角度,苏联承认满洲国和《开罗宣言》哪个更具法律效力?
从国际法角度,苏联进攻满洲国到底算不算侵略??!!

按你的说法,人家满洲国是国家了,苏联军队入境经过人家同意了么?没经过的话这能合法么?

我认为,不管是开罗宣言.还是日苏中立条约.都是对中国严重不公平的条约当时苏联入侵东北,实际上不对满洲宣战.也就是承认满洲是中国的领土,当时这些所谓的条约是不具效力的,开罗宣言是以美国为首的国家签署的.根本就没有尊重中国的权利,更别说在世界上有什么法律效力。但是,按你的说法,人家满洲国是国家了,苏联军队入境经过人家同意了么?没经过的话这能合法么? 因该是《开罗宣言》更具法律效力!!!!!!!!!!!!!!!!

当然是《开罗宣言》更具法律效力,苏联承认满洲国,也就日本认同,包括英美国家是不认同的,而《开罗宣言》是英美国家还有国际上其他大部分国家认同的,当然苏联敢依照《开罗宣言》行事

不管是开罗宣言.还是日苏中立条约.都是对中国严重不公平的条约
当时苏联入侵东北,实际上不对满洲宣战.也就是承认满洲是中国的领土,当时这些所谓的条约是不具效力的,开罗宣言是以美国为首的国家签署的.根本就没有尊重中国的权利,更别说在世界上有什么法律效力,

当然是开罗宣言,苏与日的条约是他们两个的单方条约,而东北当时所属中华民国政府并未表示承认满洲国,而称之为沦陷区,开罗宣言中,民国政府参加并同意苏联出兵中国东北而非满洲国,所以满洲国在法律是不被认可的,所以就不存在用侵略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