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从这份分析报告是否能断定这是不是医疗事故,医院是否承担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0:08:47
***,女,10岁,住启东市汇东新村****。2009年2月15日因“腹痛”到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就诊,当日开始在门诊抗炎输液治疗(青霉素+克林霉素),输液过程中出现呕吐症状,2月17日上午至启东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入院诊断为“室上性心动过速、重症心肌炎、心源性休克”,入院后突然出现呼吸困难、心跳加速,经抢救无效下午14时25分宣布死亡。

后被确定为:因间质性肺炎死于心、肺功能衰竭。

你跑到保险板块来问这个问题,估计很难有人能给你答案。

现在还是举证倒置,告医院的话,由医院负责举证。新医改马上要变成患者举证了,建议女孩家人抓紧时间,赶快告医院去。别等新医改实行了就晚了。

我们说也没用
确定医疗事故是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这个才有法律效力

什么都没有见到,怎么帮你分析?

第三医院的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