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校的电脑需不需要3C认证有法律依据吗?请各位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8:08: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物品;
2.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
3.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4.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无需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也不需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你说的情况我不是很懂,只能提供这些资料供你参考。

根据《关于现场组装电脑认证执法检查有关规定的通知》
第2条规定: 现场组装整机技术服务的对象是个人消费者(限单台电脑),而不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其他电脑销售商用于经营活动的购买者;

违反是要被处罚5-20万的,这条脑残的法律居然从2003年至今都没有被废除,确实害了不少电脑城内诚实经营的个体商户。

根据《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关于出厂、销售和进口的定义很容易把握,但是国家认监委对“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解释。

你一定要要否定你是“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组装电脑,而是在使用电脑配件。

你这种情况可以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3号
其中的第2条第1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