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的问题,请大家帮帮我。。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0:50:55
我的男朋友把我手机砸了没法修了,承诺还钱给我,其实本来也不打算要的,可是没几天就听朋友说他和别的女人在一起,我们在一起两年了,现在连我电话也不接,我太生气了决定找他分手还钱,但是他赖到说一分钱也不会给我,找他家人居然比他还赖!我真的太伤心了,怎么这么欺负人。。。我太想告他了,但是就为这800块钱。。大家帮我想想办法好吗?我该怎么办。。我不想就这么受这窝囊气。。5555.。
事情就是这么简单,我也有人证物证,就是不知道具体怎么起诉。。流程怎样。。麻烦知道的朋友指点我。。万分感谢!!!

民事赔偿案件 直接到当地法院起诉就可以了

去公安局报警,报案.
民事赔偿,告上法院.

在当地找个律师,写分起诉状直接到法院起诉就行了

直接向法院起诉。
流程: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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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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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