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土地改革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官司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0:53:23
我爷爷的一个外乡亲戚在1959年来到我家,爷爷看他可怜就将家里的一份宅基地给他暂用,让他娶媳妇用,但是最终他没有娶媳妇,并且在前段时间忽然说要把那份宅基地卖掉,我家有的是1952年土地改革时的房产证,而他不知道什么时候办了个使用证,请问下如果打官司的话,哪一方比较有胜算,但是宅基地的确是我们家的,不是钱的问题只是感觉当了好人反而被人这样耍,爸爸很难为情,想打官司,爷爷奶奶也已经去世,我家有1952年的房产证,请问可以打官司吗?
房产证我看过了,的确是写的我父亲的名字,还有就是他的土地使用证是托以前的老支书办的,现在的老支书也去世了,所以有些东西我也不是很清楚,只是听说房产证废除了,因为那时候我刚刚出生,所以我也不是很清楚。

官司肯定是能打的,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并不只是根据现在的结果和现象。你准备打官司,首先就得弄清楚他是怎么办的土地证。房产证是你们,土地证是他们,这本身就有矛盾,这种证能办下来肯定有什么缘由。你这个亲戚是直系还是旁系的,你也要弄清楚。因为这里面涉及到几个关键点你没说清楚,就是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如果是你爷爷奶奶的,就涉及到继承的问题。如果他是专的这个空,打起来会比较麻烦。因为他可以说是你爷爷早就卖给他的,作为你们就必须要证明这地一直是你们的。
法律总归是一点不变的,就是追根溯源,查清过程,是谁的利益保护谁的利益,而在这个审理的过程中是谁主张谁举证。你只有把问题查清楚了,才有胜算的把握。

1952年土地改革时还没有房产证。
官司不要打了,无法胜诉,做个人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