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销售赠品如何做会计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7:41:52
主买太阳能,赠送米、油
这米、油做收入还是购进时直接算费用,太阳能需要安装,安装就不需要单独核算列示了吧 ,还有就是安装太阳能的所有配件都一次性承包给了安装人员,如管件等,就直接按全部配件一次性销售给安装人员就行吧,配件无库存

随销售赠品,你这购太阳能送的米、油属视同销售处理。作为购进,但是不以资金形式反映出来,无销售额,。

购进赠品时:
借:库存商品--赠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
贷:银行存款等

赠出商品时:
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赠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

购进与同赠出时均以成本价。

太阳能需要安装 的话,我认为如果单独收取按装费,应单独列示,如果不收取不用列明。

那配件,我认为与赠品的处理方式一样,你如果一次性销售给安装人员,那还要向销售人员收款吗? 如果不额外收取费用,应作为赠送处理。买一套太阳能赠一套配件。

你问题中未交代清楚,我个人认为。

把某些商品作为赠品随着商品出售应视同出售,比如赠品成本为50 出售商品成本为100,出售的时候做如下分录:
1、 借:银行存款(或者现金或者应收账款) 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4 结转成本
2、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赠品成本+售出商品成本)
贷:库存商品 150

上边的朋友回答得很好. 有一点:如果说"购进与同赠出时均以成本价"计价,那么,销项税额又以什么价计提呢?是否按该产品的同期市场价??或者以成本价直接作进项转出??
我个人觉得,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应当以市场销售价乘以17%计算.

随销售的赠品的会计处理是:
赠品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算作视同销售,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销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