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垮了,股东要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8:31:15
律师:你好!
我是一名打工仔,我老板有两家公司,一家主要是搞销售与技术,一家主要从事制造,两家公司都是法人。为了留人,他把制造公司的出资人中加入我的名字,占出资额9%作为对我的奖赏,虽然是股东,但是几年来从来没有分过红。去年他把销售公司的资金几乎全部抽走,公司现在几乎没有多少流动资金。他又把他制造公司的法人代表转到他父亲名下。我现在担心,如果他把公司资产全部抵押,并且又欠债,公司资产完全不够的情况下,会不会还要我赔偿?如果会这样,我该怎么办?是直接提出辞职,还是要求退资处理?

一般不会,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财产对外承担债务,公司破产后会清算财产偿还债务,不会牵连到股东,不过也有例外,就是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或者构成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造成的债务股东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公司法》

第二条【调整对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股东禁止行为】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刺破公司面纱”,或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在某一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情形下,为了防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暂时的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打破股东的有限责任。《

1、你是否在相关的章程或股东会上签字,如果没有,当然不存在你的责任问题。
2、写你在名字时,公司的注册资本如果是足额打入了验资,之后你并没有签字将这9%抽出,也就是你作为被奖励成为股东后并没有抽逃注册资本。那么你完全不必为公司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