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合同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2:51:26
我是在06年年底进入苏州一家台资企业上班,签了一年一次的合同,之后一直外派在厦门DELL驻厂,06到08年两年间,共签了两次为期一年一次的临工合同,现在都09年3月份了,我的合同是08年12月31号到期的,公司没有找我签合同,原因是DELL工厂在今年之内可能要离开厦门,所以老板不找我继签合同,加上经济危机的原因工厂在裁员。但是现在每个月依然发工资给我,现在我不敢找老板说合同的事,怕他很快裁了我,我现在想问的事,如果被公司裁了,我能得到赔偿金的, 有N+1的说法吗?我该啥办,我的合同是临时工合同(弹性制用工)求知情者,开明的人,告诉我啊。
以下为合同表格:
劳动合同书
(弹性制用工)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男 出生年月
现在住址
常住户口地址
身份证号码

依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劳动合同。

一、 合同期限和劳动时间
自 2007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08 年 11 月 30 日止。每天工作 8 小时,合同期限为 一 年/月/日/小时。合同期满,即行终止。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

现在你的情况是属于合同到期企业不愿意续签。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从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开始到你合同到期之时,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你的情况可以要求公司在支付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