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6:23:58
我的哥哥和现在的妻子是再婚,再婚前,哥哥住的房子是单位分给的没有产权的住房,再婚后,房产改革,哥哥自己交了1万多元,房子规自己了。后来,因为她带来的女儿年龄大了,哥哥把这个房子就卖掉,买了两室一厅的房子,房产证上也写了她和她女儿的名字(她可能做好了离婚分财产的准备了吧),我哥哥是个憨厚朴实的男人,帮她抚养了20多年的女儿,现在,那个女人要求分割三分之二的房产,法院也这么判决的,我哥哥觉得很窝囊,都病了,谁能帮我解释一下,合理吗?

唉,现在这种事物多,那法院凭什么叛她了呢,我看明白了,应该属你哥的,她有什么证据拿那么多。再说以前没产权的时候,不是有证人吗,找那些证人上法庭做证啊,怎么便宜那女啊。

太不合理了,你哥哥怎么这么傻呀,当初为什么要写她们的名字呢,现在这个社会,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怎么还会犯这种错误,算了,就当是吃一堑长一智了,下回别再犯了那个女人太可恶了,打她

同情,法律终归是法律,有它自己的规则,今后时时注意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在最后关头依规则办事才能受到规则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