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立遗嘱产生的房产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1:23:56
父母过逝未立遗嘱,我弟弟说当时老人买房子的时候他单位出钱了(有发票),所以他想要房子的一半,剩下的还要与我们姊妹再平分,这是否合理。要是我起诉的话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我要准备什么样的证据
房子当时是老人单位分的,他单位集资2000元,进户时气源费、取暖费也是他单位出了一半的费用。

无论父母买房时,弟弟是否出钱
只要房屋产权是父母的,就是父母的共同财产,属于遗产范畴
应由子女平分
由于是法定继承,具体分配时,可能会根据赡养义务的多少,有一定倾斜

你弟弟出的钱并不是从他的口袋中拿出来的,而是他的单位出的钱!因此他并没有要求得到一般房产的理由!
作为子女,你们三人同为第一财产继承人,因此你们三人可以均分房产!

具体问题如果认定你弟弟是属于赠与,他不能算是对房屋又权利。

子女三人均等分割房产,你弟弟的主张法律不会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