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山区所得税申报截止时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22:33:47
请问:中山区的外贸公司和货运公司,2008年的所得税申报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如果2008年所得税没申报,是否可以通过工商年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

因此,你在每年的5月31日以前(2009年5月31日是星期日,税法规定顺延一日即:2009年6月1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都是合法的。
税法全国统一的,中山区如此,全国各地如此。

关于200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未报送,是否可以通过工商年检问题。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工商年检只需要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不需要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因此,在其他工商年检事项无问题的情况下,应当能通过工商年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