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样做才能维护我的劳动合法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22:18:45
我于2008年11月17日在该公司任职,面试时和管理者口头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按照这个约定我应该于2009年2月底转正,并且会补交试用期期间的保险,当我主动和单位负责人谈转正后工资待遇的问题时,他以我工作能力不强为由要求再试用我两个月,并承诺将于两个月后,如果达到公司满意,将转正并给我把前五个月的保险补上。用人单位和我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及纸面的凭证,而且该公司每天工作时间为 9:00-12:00,13:00-18:30,按着每天8小时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每天额外超出工作时间1个半小时,而且我们还实施大小周工作时间,即在每个月的第二周和第四周的周六上班,没有工资。
请教各位高手,我该怎样做才能享有我的合法权益。

去当地劳动部门 仲裁
按照劳动法规定 仲裁或者有劳动关系的 是不允许无条件的开除员工的
他们要是在仲裁的时候 或者仲裁后开除你 你可以告他

你可以通过网络,电视让他们暴光,不过你要想好,既然打算这么做,有可能会失去工作!好好想想!

找当地的劳动部门最好的,镇不得就找县再找市,总有一个部门管事的再不行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