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1:44:10
本罪的对象不包括行为人本人或者其参与共犯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否则属于一种事后不可罚的情形
这句话怎么理解 请解释下 3Q

这个罪名是针对罪犯之外的人,比如A盗窃B的财物,C明知这是A盗窃的赃款赃物,而帮助A掩饰、隐瞒A的盗窃所得,C就触犯了这条罪名。

但对于A——盗窃者本人而言,盗窃之后必然会掩饰、隐瞒,制定盗窃罪的时候已经考虑到了这种事后行为的必然性,定盗窃罪就已经做到罪刑相适应了,对A的犯罪行为就不能再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来重复评价了。实际上所有的犯罪只要产生了赃款赃物,罪犯都会掩饰、隐瞒,所以对罪犯本人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