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合同,被单位开除是否可以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8:31:01
我2009.1.7入公司,口头约好试用期为3个月,但一直未签订书面合同,部门经理以工作态度为由与2009.3.16日口头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结算至辞退当天,请问我是否还可以得到其他赔偿!

天津李律师:2个月零19天的工资。这种问题可以给电话咨询(免费),号码是我的用户名。

很难,除非你能找到证人给你作证,不然基本拿不到赔偿,上了法庭也说不清,为了自己的劳动,希望你下次吸取教训

广东胡律师:

你能够举证证明与该单位属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要求其赔偿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辞退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要看用人单位是否非法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才能够判定是否要支付你辞退补偿金。

可以,原因是公司应该在你入职后的30日内给你签合同,也就是2.7后,公司对你的用工是属于未签合同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公司应该从2.7后给你双倍工资至辞退你当天。

如果你能找到与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单、考勤记录等,不然你很难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