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合伙企业法73条的理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1:24:41
第二十二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七十三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原本在看三大本的时候理解是有限合伙人在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可以自由对外转让份额,只要提前30日通知,但做到白皮书的一道题,答案却是如果合伙协议没有对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特别约定,难么仍要适用22条,业就是仍要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所以前请教下前辈们,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份额的法律到底是怎么适用的?是我原先的理解正确还是白皮书的答案正确?
谢谢各位了!

是这么理解的:在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由对外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也就是你之前理解的那样,有限合伙人的规定都是单列出来的,不可能再去适用普通合伙人的相关规定。

白皮书的很多答案都是错的,拿来练习一下就可以,不要在一些错题上纠缠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