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仲裁法的时效期,是哪一章,哪一条规定的?原文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4 03:10:43
旧仲裁法的时效期,是哪一章,哪一条规定的?原文是什么?

1.首先明确一下,旧仲裁法,其实是指的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此《劳动法》在“第十章劳动争议”中的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这是《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按照该条,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为60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样,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劳动争议提起仲裁的时效就由原来的60天延长为现在的1年,这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