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能否建立一个慈善性质的基金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3:16:29
学院想与某企业共同建立一个慈善性质的基金会,面对的对象是在校的贫困生,请问是否合法?如果本金不足10万元是不是可以?需不需要到民政部门申请备案?

一、个人可以建立一个慈善性质的基金会
二、慈善基金会成立的基本条件:
根据性质不同,慈善基金会分为两种形式:公募和非公募,个人的慈善基金会形式属于后者,即基金会没有向社会筹集捐款的权利。
按照国务院2004年6月1日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个人慈善基金会成立的条件如下:
1、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企业慈善基金会的申请,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当地民政厅)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四、慈善基金会的实施与功效:
如果企业、个人设立了慈善基金会,可以自行向社会捐款、捐物等。但由于个人慈善基金会属于非公募性质,即没有权利向社会进行筹款等;进行大规模慈善投资,比如建立希
望学校、希望公园、帮助残疾人中心等,就需要经过民政厅的申报手续,然后经过土地管理局的审批。

你得有足够的钱然后有收入,去民政局部门问问吧,这是好事,政府大力支持的吧

即便可以你也很难获取各界支持,毕竟现在这个社会太复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