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询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8:47:23
我是05年加入该公司工作的(合同从05年7月-07年7月),工作地点不在公司本部,一直在外地或工地,根据该公司规定,出差员工有出差补贴或相应的工地补贴,也有一些相关的福利待遇。此期间,我一直都未报销领取过(害怕领导觉得我斤斤计较)任何补贴及福利。07年4月,经协商,公司将我的合同转在人才市场成为派遣制员工,但是合同的签订日期是07年12月,合同签订后,我的工资、补贴、福利都按照公司规定的派遣制员工的相关政策领取。我现在想辞职,想请问一下各位:1,我可否领取前几年(05年7月-07年4月)未领取其实应领取的相关补贴、福利(我知道他们有福利,但是不知道具体数字),应该怎么处理,或者提供什么法律依据;2,在07年4月-07年12月期间,虽未签订合同,但是我都一直在该公司工地工作,相关的补贴、福利可否向他们讨要,应如何讨要?

难度较大。诉讼是一个很专业的法律程序,而且对出庭人员的法律素质要求较高,因此不是几句话能说清的,最好找一个委托代理人,否则
1.占用自己的时间
2.由于不了解仲裁和诉讼规则胜负不一定
3.赔偿数额一般较少
我在北京,本人接受劳动争议方面的法律援助,可以收到赔偿款后再支付代理费!

广东胡律师:

1、对于你所提的相关补贴,没有相关法律依据,以你公司的规定为准,你只要证明那期间与之有劳动关系即可;

2、你能提供相关证据(工资条、工作证、同事证明等)能证据此期间与其有事实劳动关系就可向其索要。

如果友好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05年7月-07年4月未领取的相关补贴福利,需要有证据证明。
对于未签合同那段时间的补贴福利,你可以向单位主张。
你可与单位协商,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你可到‘问’‘法’网 上咨询下那里的律师,他们会为你解答的,你可在线即时沟通,很方便,去听听专业人士的意见吧,会对解决你的问题产生有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