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是否需要修改总公司章程?如何修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4:14:56
根据资料,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非法人的分公司时只需要提供总公司章程。但工商局人员要求提供章程修正案,是否真的需要提供?

如果需要修改,是否要将设立分公司的地址等事项写入?但在总公司章程中找不到能够插入此内容的地方。

我以前的经验是,不需要提供修改案,只要提供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就可以哈

如果工商非要你改的话
你就考虑另增加一条,把分公司的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写进去就可以了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概念不同
分公司是指以总公司的名义去设立,不需出具注册资金,分公司名字固定为:总公司后面加分公司,如:上海巧化实业有限公司分公司 这样的公司可以选择独立核算 也可以非独立核算

子公司是指以总公司和另外的投资者的名义设立的公司,需要出具注册资金,一般由总公司和你的朋友出具,公司名字可以另外独立起,公司是独立核算的

1.如果要将朋友写入总公司股东需要修改章程 不写不用改
2.凭协议做没事的 你说的弊端也就是因为协议不完整引起的
3.可以实现,会计不用另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