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未到期,2009.7.16日到期)该怎么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13:29:11
补充说明下:本人2005年10月17日进公司培训,2005年11月2日至2006年7月14日在公司实习,2006年7月17日签正式劳动合同每年一签,现在合同到期日为2009年7月16日。3月公司裁员,请问下公司该支付多少赔偿金?谢谢!
请问工作年限是怎么算的

广东胡律师:

你可以得到你从05年10月17号入职(不知你培训期间是否是实习的身份还是劳动关系身份)到你3月份被裁员离开的时候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一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你工作时间是3年零5个月,也就是说经济补偿金是3个半月的工资,另外如果单位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话,你还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用给予经济补偿,所以2008年前工作年限没有补偿。
2008年后,你工作了1年7个月,单位应当给你2个月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