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断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9 00:36:23
我们单位当时能买断的时候我由于个人原因着急用钱所以写了个申请,
后来等到签合同的时候我看现在买断的钱和前十年的钱一样多,一分都没多,
所以我现在就没签合同,但是单位的领导说现在我的买断已经是事实了,不买不行了,请问是这样的吗??难道我写了申请就必须得买断吗??
我们前十年就能买断,那时候我刚参加工作,如果当时买断能给我8000多,当时就没买,可现在买断的钱还是八千多,所以我还不打算买,可我们地区的劳动部门主管却说既然你写了申请了就必须得买了!已经形成事实了,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1 不明白“买断的钱和前十年的钱一样多”到底是何意思?
2 如果你的意思是想说,你在单位干了20年,但单位只给了你十年的买断费吗?如果是这个意思的话,给你一点建议:
一、现在没有买断的说法,只有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时单位应该给你经济补偿金。
二、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对于经济补偿金作了规定,最高年限不得超过12年,也就是说,你即使在单位工作了20年,现在解除劳动合同了,也只给你最多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三、现在单位只给你十年的钱的话,如果你在单位工作了12年以上,单位就有问题,至少得补你12个月;如果只工作了10年,就只给你10个月的经济补偿。
四、如果你在单位工作超过了10年,但单位只给你10个月的补偿,你可以以补偿不符合国家规定为由,说明买断无效。

你说得不清楚,劳动部早就明令禁止买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