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个关于法律责任方面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1:56:52
今年元霄节之夜,村干部们组织秧歌队到我的企业里来“拜年”(需要说明的是:这种秧歌队是为赚“喜钱”而组织的临时团伙,主要是雇佣村里的妇女们组成,他们与村干部或村集体之间有没有书面协议,我不清楚,但村里的秧歌队并非我邀请他们来的,肯定无协议,而且他们几乎要拜访本地所有的企业摊点:煤站、砖厂、小卖部等),我给了他们500元“喜钱”。问题是,当天晚上,我们企业的职工在燃放烟花爆竹时误伤了秧歌队中一位妇女的眼睛。那么,对于该“伤员”的医疗费用及误工补贴该由谁来承担?如果我方也有责任,则双方比例是怎样的?

如果放烟花是企业行为由企业承担责任,否则由员工个人承担责任!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因为您企业职工的行为对这名妇女的健康造成损害,因此应当承担医疗费与误工费,费用应当由造成损害的职工承担,也可以由企业先行垫付,再找该职工职工追偿。
至于该秧歌队是否是您企业请来的,一般不在考虑范围之内,并且,您给对方“喜钱”的行为也表明了您对该行为的认可。因此,应该是由该职工赔偿损失。

她的受伤和你企业职工的燃放烟花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管她是因什么而来的,你们单位都得承担责任.

她的受伤和你企业职工的燃放烟花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管她是因什么而来的,你们单位都得承担责任这是根定的,不过你最好和本人商量,这事都的私了的,

肯定有责任,可协商,不行就有法院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