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懂劳动法的朋友帮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1:33:39
我在一家网站做编辑由于老家突然有事我没有和公司提出离职就回老家了,之间公司给我打电话,我说离职,说办完事回去做交接,可是会公司,突然公司说要告我没有提前30天提出,说给公司造成损失要告我,我该怎么办啊?我也没造成什么损失啊!
希望大家帮帮我,我会追加分的!
我给他们打电话了,我在外地回不去啊,我也不想这样! 我已经补办离职手续了。

没有提前30天提出辞职的确是劳动者的不对。一般当月工资就会扣掉了。劳动合同法也的确规定了,如果造成公司损失,要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但公司要告你,就必须举证,并不是他说你造成损失,你就造成损失的。必须科学地举出的确是因为你的原因才造成损失,劳动仲裁或法院会就证据进行审查的。我也觉得一般网络编辑不会给公司造成大损失,你最好先和公司协商。

辞职是要书面的。还是以上的话,公司告你就要拿出证据。这个鉴定还蛮难的。你最好先和公司协商,看他们有什么要求。如果很不合理,就等他们告好了。一般劳动仲裁都站在劳动者这方的。

你这种做法确实欠妥,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你这种情况就属于违法了!如果用人单位真的告你的话,损失是由你来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实,你真的有事,可以写请假条啊!!!!!建议你多看看劳动合同吧!

必须题前30天递交辞呈。你写份辞呈,在工作一个月,即可。他不感。你在找律师问,他会告诉你的。

哪有有事就直接走掉,等公司打电话过去就辞职的?这样做太不负责任了。公司可能也是太气愤了才要告你的,其实就是个态度问题,你也未必真造成了什么损失。向公司承认错误,说说好话,吸取教训吧。

第一、需要确定,你离开公司时是否给跟相关人员打过招呼,个人家庭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下离岗是可以理解的,只要你跟公司说明情况就可以了,不一定非得离职;
第二、劳动者有权提出辞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辞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现在你没有提前通知,如果给单位造成损失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第三、关于损失问题,单位需有证据造成了多大损失,且须因为你没有提前通知辞职遭成的,从你的工作来看,一般也不会有什么损失,且也很难举证;
第四、你的离职手续是什么时候办的?都签过什么东西?如果单位真的起诉你,你需要有证据证明,确实有突发事件,你给单位打过电话,你已进行过工作交接手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