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育产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7:41:43
事业单位属于晚育的,是否一定能请到多享受的30天?本人各方面条件都符合,但是学校却以从来没有执行过为由,拒绝了。在不想大动干戈的情况下,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不是说事业单位有多享受30天的,而是指晚育的增加30天,只要是在职的都一样。

谢谢cecilia_judith

你是哪里的啊?我们学校叫我找有关文件来就可以.呵呵,我共得了9个月.是办理独生子女证6个月,晚婚晚育的.加了90天.不过,也许各地方不同吧!你到计生局去找文件,一定有的!

法律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没看到事业单位有多享受30天这一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