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门搬迁,强制员工搬,不是算违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5:50:10
我现在在深圳一家公司上班,但我们公司一个部门现在要搬到深圳另一家分厂(地方较偏),我不愿意去,和公司签的合同是原来公司的地址,且合同还没有到期,公司现在强制我我们搬,要不就自动辞职,请问公司这样做是不是违法的。是不是算违约?

这属于因公司原因由公司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必须与劳动者协商,劳动者同意的才能变更,不同意的不得单方面变更,否则就属于违法。你们不同意变更的,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支付给你们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另外公司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们解除合同,否则就应当再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你看一下签的合同,如果里面有类似“服从公司调动到其他分公司或其他城市”的条款,公司就不算违约。

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