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先领土地证再领产权证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0:37:15
我家房产是54年时候购置的,当时只有人民政府发的一张地契,我听别人说这个就相当于产权证。这么多年过去了,上面只有我爷爷一人名字。我爷爷奶奶相继在前年后去年过世,我们才得知原来在94年的时候我叔叔去办了土地证,上面有我爷爷和另两个兄弟的名字。

我叔叔在地方的产权监理处工作,所有产权证的申领都要经他手,专门管的就是这个。土地证申请的字都是我叔叔写的,最后申请人一栏是我爷爷的印章。

先不说这个申请手续是否合法。不办产权证先办了土地证,是不是就必须在领产权证的时候写上三人名字,地契上明明只有我爷爷一人名字。而且我听说国家对老房子申领产权证曾有过两次大规模的普查,你们说,是不是因为知道这里面的利害,所以我叔叔一直不办房子的产权,而是偷办了一个土地证?

我想问,这种情况,产权上要办的话,会是几个人的名字?
首先谢谢你的回答。

我们的房子在绝对市中心,我去过区房管局查过,也去过市房管局查过,但是被告知没有。我有一个疑问,为什么我们这个地段的房子,没有被登记?

据别人说,这类房子在市房管局的档案馆里,我有朋友私下帮我们找过,那个档案馆里没有我们的房子信息。

再介绍下我的叔叔,他在2000年前后,在市房管局任要职,所有的产权证都要经他手,没他签字,根本不能办理产权证。他不知道这个房子没有登记?为什么他于94年的时候用我爷爷的印章办理了土地证,却没有办理产权证?

我对相关部门提出两点疑问。既然相关部门给我们办理了土地证,是不是说明这个房子的信息已经被登记了。据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说,产权证和土地证上的名字要一致。那么,哪个需要先办?哪个是哪个的依据?还是双方不受影响。现在我们土地证办好了,没有产权证,只有一张地契。我们认为这就是我爷爷一人所有,他们认为土地证上都是3人名字,就应该3人的,这个怎么判别产权?

其实,办土地证也就够了。房屋也就是地面附属物,房屋的权值是按土地年限确认的。其实,按立法的原则,也是先办了土地证再办房产证。只是这几年,由于房地产项目的火热发展,同时房产部门为了部门利益,造成了很多房屋都是先办了房产证再去办土地证,而且,一般都是只有土地证办不到的情况。
其实你那问题,属于确权的问题。你把你那土地证再去土地部门更新登记下,或者通过确权,申请更改使用权人姓名就好。
再去按房地局要求的一项项东西准备好就是,麻烦点但不难办到。

你说土地证上是你爷爷和另外两个兄弟的名字,这句话好像有点难理解,不过根据产权主体一至的原则,房产证必须也是三个人共有才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该法律是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54年购置的房产虽然有人民政府发的一张地契,但是如果没有经房管部门登记的话,是不能受到法律保护的。说得白一点,那张地契与废纸没什么太大的区别。(当然打起官司还是可以作为一种依据的)
至于一直不办房产证,我想应该不是里面有什么利害关系的问题。这可能与房产普查有关系,各地的政策不同区别也是很大的。据我所知我国大部分地区都是在五六十年代和八十年代确有过两次大规模的房产普查。如今法律越来越健全了,所以办房产证的手续也越来越复杂(严谨)了,比如你现在要去办一个新房子的房权证,只要有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和完税凭证就行了。而如果要办理一个老房子的产权证,第一必须去档案管理部门查当年的房产普查登记表和普查图,第二要有合理房产来源证明,第三要有土地证,第四还要有户口簿,第五还要有街道、居民区等的相关证明。
像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应该还需要提交你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如果生前没有有效遗嘱的话,还要提交由所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的并经过公证的继承书。不管是继承人还是放弃继承权利人都要签字。
说了一大堆,总之一句话,办理房产证比土地证复杂得多,这一点你叔叔应该很清楚,说不定有些要件他也提交不出来(如你家若不同意房产由他们三人继承的话,肯定不会同意在继承书上签字,那你叔叔就不能提交经过公证的继承书了),这也许是至今一直没办产权证的真正原因吧。
你可以到当地房管部门的权威科室去咨询。
以上纯属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