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 房产分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4:21:21
外婆5年前去世.留有一处房产,现我外公与我母亲居住·外婆有两个孩子.现在外公想把房产留给我母亲!请问5年过去了:阿姨是否属于放弃继承?应怎样合法办理。

1、房屋遗产继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2、遗产继承分配的有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若有遗嘱,则按照遗嘱办理。
2、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你外公与你外婆为夫妻关系,财产为共同财产,因此房产中1/2为你外公的,1/2为你外婆的;将属于你外婆的1/2房产分为3份分别由她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即外公有房产的1/6,你母亲有1/6,你阿姨有1/6。
3、你阿姨在继承开始后,财产分配完毕前没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则认为她没有放弃继承权,她享有房产的1/6。
4、综上,你外公有房产的2/3,你母亲有1/6,阿姨有1/6。
5、如果你母亲想得到全部的房产,就必须取得属于你阿姨的那部分,因此,可以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而获取房产完整的所有权。

如果你外婆没有立遗嘱,房产一半归你外公,另外一半按照法定继承,分三份,你外公,你阿姨,你母亲各一份。当时你阿姨没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则视为接受继承。
现在你外公当然可以自由处分,把他的那一部分房产送给你母亲。至于你阿姨那份(1/6的房屋产权),可以折价补偿,然后由你母亲取得完整的房屋所有权。

广东胡律师:

你外婆没有特别立遗嘱的话,你阿姨作为法定第一继承人是有权继承你外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