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协议,能否在要求强制执行,可有法律依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21:49:43
求助、我弟弟的人身损害赔偿案,经过一审二审,判了对方68万,我们在执行快半年了,年里边,对方请求执行局和我们和解,当时说的现在企业不好,让缓缓不要要的太急,当时达成协议,每月付多少,一年之内付清,没想到这是对方的缓兵之计,三月突然接到高院的询问通知,对方申诉了,申诉不影响执行着我们知道,我们现在想一次执行,可执行局说我们有和解协议,没有办法执行,除非对方违约,我想问,我们现在能要求执行吗?有没有法律依据,最好是能告诉哪个法律哪一条那一段?多谢,帮帮我们

除非现在对方中止履行和解协议或者不按约定的内容履行和解协议,要不你们是不能要求一次执行的,相关的法律依据如下: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七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最后说一下,其实你们也不必着急一次执行,既然你们同意了一年内付清那就按照协议的办呗,如果对方申请再审,而结果对你们不利,赔偿金额减少了的话,那么即使现在已经执行完毕了,到时还是要执行回转,即把多执行的部分还回去的,也就是说,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也强要不来,别着急了。

祝你们好运。

完全可以,其实对方申诉就是不想执行执行调解协议的表现。

解除也没有实际意义,因为对方的本意就是不执行,所以解除了对方依然会拖。事情发生了就不要急。在这期间你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申诉案件和想方设法搞清对方财产上,最好是有钱的账户。另外如对方有不按期付款的行为你可以到法院执行局去要求让对方一次付清。但是你要有作长期作战的心理准备。执行局如有故意拖延的现象,你可以找其院长或向上级法院上访。另外不知你是在什么地区,越是小地方越是法律、人情混乱。但现在执行是越来越受重视了,执行局都有办案期限的。还有你在当地政府部门如有地位较高的关系特好亲朋好友,可以请其向法院打招呼,有时起到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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