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担保人的权益和期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3:42:41
大家好,我想请教大家,我05年4月给一个朋友担保带款15000元在农村信用社,但债主知道今日也没还,利息也没付,现在信用社要我还,4年了,他们早不像债主要,我还得还吗,我是否已经脱离担保了,担保期限不就两年吗。摆脱大家给我一个详细的答案,我应该承担吗?
贷款期限是06年4月啊,他们才来向我要,他们没起诉我,只是催我,我想他们还你好,我的朋友就是我的邻居他已经般走了,在说我以为他还了呢,要不早他们就该要了,都过期这么长时间来,那利息多高啊,是没理由找我了吧

要看贷款的借款期限的,债权期限2年是指,债权到期后2年,不是从贷款之日算的。以我看你要还,期限应该不到,你面对的不是个人而是农村信用社,一般他们不会犯这种错误的,担保人和债主共同对该笔贷款的赔付负有连带责任,他们可以向任意一人要的,但你还了后可以向你朋友追要的。

还得还,虽然期限2年,但如果期间有向你催款,就以最后一次象你讨要的日子算

当时你提供担保时有没有签担保合同,如果签了,就应该有个担保期限。超出了担保期限可以不用你还。但现在如果没有担保期限债务人又不还钱,只有你倒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