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户福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9:31:28
我们夫妻户口不在福州,已在福州买房(武夷明珠,未有人落户此新房),现在想要把未出生的孩子落户福州,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居住在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之外的我省其他设区市的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县(市)城区和建制镇标准,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
居住在我省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之外的其他县(市)城区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户口迁移流程】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一)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所需材料:
申请人书面申请。
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迁入人户籍证明。
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所需材料:
申请人书面申请。
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迁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