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咨询:我奶奶有权分我爸爸的房产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0:47:37
我爸是我奶独子,我爷死后,我奶便与我爸来到我们现在所在的村庄落户,那时她已经五十多岁了。与我们生活这许多年来,我奶一直偏心着她的两个闺女,我爸至孝又厚道老实,对小小不言的利益从不计较。这次我家老房拆迁,平房要被换成楼房,两个姑姑瞅着眼红,就唆使我奶向我爸要房,我奶本就身在曹营心在汉,一听自然就活了心,说要和我们分开住并要自己办个产权,百年之后想把房子给谁就给谁。我爸不能接受,奶奶就多次联合两个闺女来作闹吵架,我家里被搅得没有宁日,妈妈怪爸爸窝囊,爸爸心情也不好,就和妈妈天天吵,后来他们感情破裂离了婚。协议中妈妈要去了她的那半产权,而爸爸为了使奶奶和姑姑断念,把他的产权赠与了我和妹妹,自己仅保留居住权(由于楼房还未建成,没有公证)。两个姑姑知情后,又唆使奶奶起诉爸爸索要产权,现在正紧锣密鼓的布置起诉呢。请问:她们告我爸有法律依据吗?注;房屋产权、土地使用证等证件全部写的是我爸名字。房屋一部分是我父母婚前为结婚所建,一部分是我父母婚后共同所建。谢谢各位好心人士的无私帮助!

没权利,说句不好听的,只有你父亲不在的时候,他们才可以.但前提是你父亲没有遗嘱,没有赠予什么的.但现在你爸已经把产权赠予给你了.所以他们没有.
哎,有这么个奶奶真是闹心 啊!你也别上火了.

有权利

法律上来说是有权利的。摊上这么个老太太跟姑姑,你爸真可怜

如果你爸还在世的情况下,他有义务赡养你奶奶。但是你奶奶没有你爸爸名下的财产的处置权和所有权。只有你爸爸不在世,且没有明确遗嘱的情况下,她才有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依《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法定的、无条件的扶养和赡养的义务关系。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由当事人声明放弃或因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剥夺而丧失:

一、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均等的继承份额。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特殊规定:

一、 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二、 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 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不影响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的继承权,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的遗产,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中,没有明确规定其继承的先后次序,但第九条同时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意味着同等情况下,继承人的权利是相等的。
而第十三条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