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出差补贴的税务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2:11:14
你好,
咨询两个问题,
1,关于员工出差的补贴是否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税总额中?
2.出差补贴算不算工资薪金支出,可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

如果是用差旅费报销单做帐用的,列管理费用-差旅费,可以税前扣除,不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在工资表中列为补贴的,列应付职工薪酬,计算个人所得税。

员工出差补贴如为当地政府规定范围内的伙食补贴,不计个人所得税,不算工资薪金支出。如为其他部分则计入个人所得并算工资薪金支出。

1、用差旅费报销单做帐用的,做管理费用-差旅费,不计算个人所得税。
2、进入工资表的,计算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一般来说。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所谓非独立个人劳动,是指个人所从事的是由他人指定、安排并接受管理的劳动、工作,或服务于公司、工厂、行政、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主除外)。非独立劳动者从上述单位取得的劳动报酬,是以工资、薪金的形式体现的。在这类报酬中,工资和薪金的收入主体略有差异。通常情况下,把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劳动者(工人)的收人称为工资,即所谓“蓝领阶层”所得;而将从事社会公职或管理活动的劳动者(公职人员)的收入称为薪金,即所谓“白领阶层”所得。但实际立法过程中,各国都从简便易行的角度考虑,将工资、薪金合并为一个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除工资、薪金以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被确定为工资、薪金范畴。其中,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津贴、补贴等则有例外。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收入的构成情况,规定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人,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二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其中,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包括在内。
奖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免税奖金的范围在税法中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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