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登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6:54:29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所有权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停驶复驶登记和临时入境登记。
机动车未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并交验车辆: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所有权转移登记
申请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向现登记地的车辆管理机构提交该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权转出方和所有权转入方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海关监管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的书面通知。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另外有变更登记条件第1-4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该机动车:
属于机动车所有人姓名或者单位的名称改变的还要提交注册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抵押登记
申请机动车抵押登记,应当提交该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注销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60日内向车辆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因机动车报废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
(三)海关监管机动车离境不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