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时期劳动法有用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5:55:59
我于2008年3月5日开始在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庙边王管理区博皓厂做保安工作,每天8小时,每月没有一天休息时间,任劳任怨从没旷工迟到,一直都服从厂与保安队长按排。
没想到2009年3月6日下班时,老板娘叫保安队长结算我二月份和三月份工资走人,没有理由,真是万分难受,我就让保安队长和我一起找到老板娘,想问清要我走的理由是什么?老板娘说:“你没有做错什么大事,你主要坐在那上班没有精神!”我说“这既然不是大事,而是可以改正的错,为什么一定要让我走人呢?如果做的不好我可以改正,你这样我要投诉你。”
2009年3月7日中午我又想找老板娘协商解决,老板娘不愿见我。
2009年3月9日早上在石排庙边王劳动服务站起诉,以上是起诉书简介,并要求赔偿金和加班工资等,因厂方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和买社会保险。当时调解员要求我:结算工资领到辞退书,在领工资时我要求开辞退书,厂文员打电话给老板娘,老板娘不同意开我辞退书,于是我打了110报警,然后又打给劳动服务站,因为我的合法利益受到了损害,110要我打给当地劳动部门,可当地劳动部门服务站确说我没有辞退书,我将我的情况都向当地劳动部门反应,厂里根本不愿开辞退书,他们都说调解,可现以经调解多时,等待几时后,我向当地劳动部门调解员要一份调解无效证明书,可当地劳动部门调解员说我没有辞退书,如果是这样劳动法对员工有用吗?

除非人大通过废止劳动法的文件(当然这种情况根本不可能),劳动法当然仍然有效。

看你的情况,显然是属于单位无故辞退员工的情况,如果单位给你出具辞退书,那么是要给你经济补偿的。单位显然是想逃避责任。
现在你要维权,最大的问题在于证据。劳动争议发生时,劳动者首先要证实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因单位未与你订立合同,也未交纳社保金(这两者都是违规的,你有权要求单位补交你上班期间的社保金,以及08年4月后应给你按按双倍工资支付),无法用合同或社保手册证明你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你只能用考勤卡、工资单或者工作牌等来证明,将来如果走仲裁程序,这些证据是很重要的一定要保存好。

证明了你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后,就好办多了。既然单位不肯出具辞退书给你,那就说明单位未辞职你(当然你自己也不要辞职),你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要求恢复你单位的劳动关系就是回去上班。
单位未辞退你,就必须给你上班,如不给你安排工作就应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并给你支付经济补偿。

你叙述的不是很清楚啊!!我想问你,你到那工作的时候和厂里签订合同了吗?里面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如果没有订劳动合那就比较麻烦了,因为你就没有和厂商理论的资本了。记住,以后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和厂商订合同,这是以后维护自身权益的需要!我们是弱劣群体,没有办法!
从文中看,厂商是否不愿意给你发辞退书,这就是他们的不对了!你的态度一定要强硬起来,是自己的权益就该争取!如果协商不成,就找劳动部门,如果还得不到解决,就找当地的仲裁机构,如果再不可以,就到当地法院起诉,不过可能成本较大吧!!
唉,都是农民兄弟,在外工作也不容易啊!希望你能找个好工作!!原来厂商的老板娘态度那么不好,你就不要做了吧!我们也是有尊严的!!祝你好运!!

你是有事实的,可以到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