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8:30:49
甲在乙公司购买产品,乙公司原材料由丙公司提供,因甲公司需要开票的类别乙公司不能开,而丙公司可以,乙有欠丙货款。甲就直接由乙出面,由丙向甲开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向丙开具汇票。乙在欠款上少付了这部分钱。请问这合法吗?如不合法如何走才好呢?需承担刑事责任吗?先谢过了!!
甲公司购买的是机器,可又不需要机器发票,需要钢材发票(钢材发票不够抵扣),可乙公司只能开机器发票。但乙的原材料提供商丙公司可以开,而且乙又有欠款要付。所以就由丙公司向甲公司开了钢材发票,由甲直接向丙支付了钢材货款(买机器的钱),乙在钢材欠款中扣除了这部分。如涉及违法,这几家公司具体是怎样处罚的,谁的责任大点呢?

这个不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是不合法。

因为乙公司漏税了。不需承担刑事责任,但要处罚。

甲公司直接向丙公司购买材料就合法了。

对丙来说是合法的。钱是甲出的,甲只要出一份代付款证明给丙说,某合同钢材为乙公司代我司采购,货款由本公司支付,发票开给我们甲公司;盖上甲和乙的公章给丙,就可以了。
至于甲和乙完全可以再签订一份加工合同。由甲提供钢材,乙加工成机器收取少量加工费就可以了。加工费再开增值税发票给甲,就没有问题。

以上楼主说的很多啊 只是变通下方法就对了 出具证明带购就没问题了 很佩服 呵呵 此类事情一定要谨慎处理 保留证据就没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