嗜酸性肉芽肿在保险公司中算不算重大疾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6:38:54

保监会和中国医师协会重新定义的25重大疾病包括: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
6.终末期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以上6种是重大疾病险 必须包括的疾病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帕金森病
20.严重三度烧伤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语言能力丧失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

7-25 疾病的定义是保监会定义的,各家公司的都会是一样的,也就是说理赔的条件也是一样的。 但是这些病不是必须包括的,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有的可能全部都有,有的可能比这少,也有在这25种上还会多加。

您的这种病如果不在保险责任规定得大病范围之内的话恐怕是不能算重大疾病的。详细的请您咨询您的业务员。

很专业的问题啊……
找个医学专家问问吧,卖保险的人要是连这都懂的话,那他可能就不会卖保险了
“嗜酸性肉芽肿(EG)是一种孤立性的组织细胞的非肿瘤性质的异常分化。嗜酸性肉芽肿是郎罕氏细胞增多症的一种表现,以前称为组织细胞增多症X。嗜酸性肉芽肿多发生于5-10岁的儿童,侵犯部位为骨骼和肺。这占郎罕氏细胞增多症病例的60-80%。黑人本症极少见。
嗜酸性肉芽肿可见于颅骨,下颔骨、脊柱和长管骨。男女发生率比2:1。Letterer-Siwe病是暴发性的全身系统性的郎罕氏细胞增多症,常见于3岁以下的儿童、迅速致命。占所有郎罕氏细胞增多症的10%。Hand-Schuller-Christian病(HSC)是一种慢性扩散性的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