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伤害致残的刑期和民事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7:29:21
我在08年1月3日早上9点打车回家,被人跟踪,当时没发现,下车后被4个蒙面人拿砍刀镐把把我打伤,鉴定为重伤害,两处十级伤残。现在人已经都抓了,案子现在在检察院,我想知道,这种有预谋的案件,又是光天化日在大街上,判的刑期会多久呢?还有我的赔偿应该是多少?
他们是报复我呢,我的整个右小腿都断了,还不是重伤?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抢劫罪也是。但是无论是故意伤害罪还是抢劫罪,四个人肯定构成共同犯罪,是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具体刑期有法院结合各种因素确定。

从你说的不能判断出是抢劫致人重伤、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还是故意杀人未遂。不过这三个最高刑都可以到死刑。
赔偿不是说多少就多少的,要以你的损失为准。保存好看你病产生的各种发票、单据,交通票费,营养费用护理费用等等作为赔偿依据的证据。
另外,如果我没记过的话,十级伤残是最轻的,一级是最重的,十级伤残不会定重伤,可能你说的应该是一级伤残。

如果你没有记错,确实为十级伤残,那么就应该是轻伤。法律上认定的轻伤和现实生活的观念是有一定差别的。

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3~10年。但是手段特别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你两处十级伤残,小腿断了应该残疾了,所以应当是10年以上~至于怎么赔偿,各地经济状况不一样,所以无法判断赔偿标准。

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3~10年。但是手段特别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还可以要求附带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