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私自挪用我的钱,构成什么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21:19:13
2003年我曾是一公司施工方,公司法人代表为我一朋友,后由于该工程赔了钱后我离开了该公司,由于欠农民工工资我几年以来一直在努力赚钱还债,2008年我听当年一起的一个朋友讲:后我离开公司后,甲方曾下拔一批几万元的工程款给我,而我那法人代表朋友在不告之我的情况下却将甲方给我的工程款私自挪用,用于他自己的集资楼,随即我去公司帐户查证确有此事,试问如果我起诉我朋友,他是否构成挪用罪?如果构成,他将判以什么罪行?请求帮助,在此谢过。

你的朋友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犯本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构成非法挪用资金罪
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你的债权

不构成,他是法定代表人,有权调用资金!
但可以起诉他有求赔偿欠款!
我在北京,本人接受经济纠纷方面的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