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宅方面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8 14:49:26
在自己宅基地上面准备盖两层的房子,但是屋后的人家怕折阳光,不让盖,他的理由是法律规定,屋后必要给他留出1比1.5的空地,比如说房子是6米高,屋后就要是6乘1.5的空地, 请问下法律上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要是打官司他的这个理由站的住脚么?

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
2007年10月1日起,《物权法》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
《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在民法上有关于采光权的规定,但没有具体的数额距离规定,一般是根据日照时间来判断。此外在消防法规上有关于房屋间距的规定,规定多层建筑之间的建筑左右间距最少为6米,多层与高层建筑之间为9米,高层建筑之间的间距为13米。这是强制性规定

强行盖 事后花钱了事

既然是在自己宅基地上盖房子,相信村有村规吧?只要是不妨碍到邻居的话应该问题不大,法律上没有规定宅基地要留出多少的空地,只是规定商品房的间隔距离,打官司他的这个理由当然是站不住脚的,你看看城中村那些握手楼就知道了

双方协商,哪个都接受的方案,法不外乎人情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