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是否应该修改,非法入室(比如入室盗窃、抢劫)应格杀勿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0:19:50

呵呵,首先我理解您的心情,我曾经也这么想过,但我想的是贪污受贿以及强奸罪,泄露国家机密罪等等……

尤其是贪污罪量刑是不是太低了,但国家的法律就是这样,我们没有办法。。。

我也很期待着“格杀勿论”,呵呵,貌似国家要真这么做的话,别的国家,比如美国,又会在人权上做文章了。。。。

不应该,但是可以正当防卫,没有过当一说

如果入室盗窃者携带武器,并在被发现后意图使用武力(为逃跑不算在内),该行为即刻转化为入室抢劫,房主可事实正当防卫,对此造成入室人死亡或重伤的,不构成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对方弃械投降的,房主不应再以正当防卫的名号对其实施暴力,否则构成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

入室抢劫很重了哦 10年起步的罪啊 我赞同一楼的 贪污 要重判

先给你简单说一下现在的刑法,

抢劫罪比盗窃罪还要重的。

因为抢劫不仅是夺取受害者的财物,而且还威胁到受害者人生安全。

而盗窃只是通过自己的手段进行夺取受害者的财物,从客观和理论的角度上来判断并没完全威胁受害者的人生安全。

人命关天,所以法律一般都将抢劫定为比较重的。

如果是强奸的话,那么罪刑更重,哈哈。

如果非法入室盗窃,还杀人,同样盗窃罪就加重了,而且还容易判无期或死刑。